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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暂停审批未成年学生的教学机构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07-9-26 16:26:00
 
      教育部2007年第9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定于9月25日下午15时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举行,介绍各地各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关情况。图为发言人王旭明介绍情况。新华网 李非 摄。

  就重庆“大东方行走学校”体罚学生事件,教育部要求——

  暂停审批针对未成年学生的教学机构

  “无论是哪类教育机构,都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符合有关部门的审批程序,不能违反义务教育法。”针对重庆“大东方行走学校”体罚学生事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9月25日说,教育部将进一步研究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在新的政策出台前,各地应暂停审批新的专门针对未成年学生开设的教学机构。

  据发言人介绍,重庆“大东方行走学校”以不同于一般学校的教育方式对所谓的“问题学生”进行教育。该校2006年由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局批准成立,当初报批的名称是重庆市渝北区大东方教育培训学校。该培训学校在实际办学过程当中,不断将学校改名,甚至在广告当中说学校是以军体训练为主的半年寄宿制行走式学校,这已与它在审批时的内容完全不同。据了解,这所学校在教学过程当中出现了一系列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属实。

  该发言人强调,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他指出,目前各级各类的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权限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以教育部特别要求要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不能只管批,不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指导和管理,规范其办学条件,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教育部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此类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重点检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稳定、办学许可证和师资等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汇报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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