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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市切实加强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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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7-6-5 10: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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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山东泰安市坚持“六个加强”,确保每个退役士兵经过培训,都能学一门技能,发一个证书,掌握就业的基本技能和本领。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泰安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06〕38号),就指导思想、培训原则、目标任务、培训形式、培训实施以及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二是加强宣传发动。印发了“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须知”等宣传资料,发给每名报到的退役士兵,告知培训的专业、费用减免、安置加分政策等有关事项;在培训前一个星期,通过打电话,发文件等方式,通知到人,做到 “人人知晓,个个知情”。 三是加强针对培训。在专业设置上,努力做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前期调研摸底基础上,筛选出用工需求比较集中且符合退役士兵特点的汽车驾驶、维修电工、电焊、钳工、计算机应用等6个专业,进行针对性的分专业培训,确保退役士兵“学有所获,各有所长”。 四是加强质量把关。为确保培训质量,选择教学管理规范、师资力量雄厚、设施条件优越的市高级技工学校,联合成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实行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原则,培训结束后,为培训合格的退役士兵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同时,积极组织退役士兵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五是加强推荐就业。将培训合格学员纳入当地劳动力市场和学校的人力资源库,免费推荐就业,提高培训后就业率,促进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培训结束后,组织有关企业和退役士兵进行双向选择,尽量使企业选到需要的人才,退役士兵选到满意的企业。同时,对经培训机构推荐就业的退役士兵(不通过政府计划安置就业),可以认定为自谋职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六是加强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民政、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安监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协助民政部门搞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并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做好培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财政部门做好培训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预算和筹集工作,确保培训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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