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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不准拿“中考加分”作优惠
来源: 潇湘晨报      2008-5-15 10:20:00
 
“除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昨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严格中考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省教育厅文件说,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为依据,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确保教育公平,同时要结合实际,逐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

  此前,深圳相关部门表示“金融界高层子女参加中考可加10分”,这一规定引发了众多争议,教育部已责令深圳进行调查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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