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该条例草案提出,职业学校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工学交替,提前或延后完成学业,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划出一定招生比例,用于中职、专科学生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教育。
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还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受教育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