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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均衡得主动而为
来源:     2019-8-6 10:50:00
 

■本期聚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⑦

2017年,教育部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教育资源的基本均衡走向教育资源和教育质量并重的优质均衡。

与《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相比,一个显著变化就是由只关注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视程度和财政投入水平的评价,转向更加关注地方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中所具备的教育治理能力。

由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要求各级政府切实转变职能,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明确积极履职“应为”和精准施策“可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明确各级政府职责,为优质均衡提供保障

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需要全面落实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的责任和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包括:领导、管理、保障和推进,并对每项职责的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是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

省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教育优先发展理念,加强顶层设计,整体统筹谋划省域范围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制定本省统一的目标任务、标准要求、经费保障和实施步骤。

要健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从宏观层面为优质均衡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同时,鼓励各市、县根据自身特点,创新优质均衡差异化发展模式和行动路径。

县级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负有“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我国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县级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

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应当主动做到两个方面:

一是要持续巩固“基本均衡”成果,在通过国家县域基本均衡认定后,确保本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监测能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基本均衡各项指标监测值不能退步。

二是要向着更高水平推进优质均衡,在巩固义务教育“均衡水平”的同时,应更注重教育质量“发展水平”的提升,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

社会认可度成为优质均衡评估的重要内容

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中,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只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着重考察政府在推进均衡发展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和努力程度,目的是增加公众对教育治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公众积极参与教育治理和对政府的监督。

在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中,社会认可度成为评估内容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由公众满意转变为社会认可,从评估理念、评估重心、评估目标上,均发生了实质变化。

从广度上看,基本均衡阶段主要关注的是政府提供教育服务的对象群体,即广大群众对政府的服务和努力是否满意,重在引导政府要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关注群众利益、关心群众需求、关切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而优质均衡阶段,在政府面向的服务群体和接受评价的范围上,由群众扩展到整个社会,更加重视各领域对政府教育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评价。

从深度上看,基本均衡将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一个参照,突出的是群众单向对政府治理行为的满意与否。而优质均衡则更加重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治理成效,评价标准也由群众是否“满意”提升至社会对政府的作为、治理实效是否“认可”。

政府不仅要令群众满意,在此基础上,更应主动征得更广域社会范围对政府转变教育治理理念、治理方式以及所取得治理成效的认同和认可。

在此过程中,政府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与社会进行沟通互动,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协同治理,更好地发挥政府和社会合力,由“共治”达到“善治”。

由基本均衡到优质均衡,需要政府因地制宜

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等靠要的思想,深刻理解把握国家和本省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政策要求,先行先试、积极作为,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际的具体举措。

建立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办法》关于资源配置提出7项评估指标,重点评估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和校际均衡情况。很多学校的校舍面积不足,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等达不到评估标准。

这就需要省级政府科学指导、督促各地超前谋划,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规模、全面放开二孩后学龄人口预测以及省定办学标准,及时修订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城镇规划严格实施。

县级政府要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学校要求,严格执行中小学相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科学测算学位需求,动态分析并科学测算区域内学校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中小学建设用地等。

深化教师管理配套改革。《办法》关于政府保障程度提出15项评估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其中,有6项指标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现实中,很多学校教师配置不均衡,教师编制缺乏动态管理机制、教师年龄结构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比较突出。

各地政府应创新管理机制,配备中小学教师。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中小学教师编制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增加紧缺教师数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

完善督导评估监测机制。建立完善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是推进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的重要抓手。

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完成教育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的客观自评,通过自评实现“以评促建”。

各级政府要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建立标准健全、目标分层、多级评价、多元参与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依法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的督导。

此外,各级政府要不断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评价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要切实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激励、诊断、调控与改进功能。

(作者单位: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决策与发展研究所)

《中国教育报》2019年08月06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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