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07年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定于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76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单位及招考人数
1、法院系统:120家单位,计划录用436人。其中:司法工作288人、书记员8人、司法警察 51人、计算机36人、文秘26人、新闻工作4人、会计与审计17 人、法医2人、档案管理4人。具体是:
省高级人民法院7 人;昆明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法院51人;昭通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56人;曲靖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法院16人;楚雄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18人;玉溪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19人;红河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65人;文山州及所辖县人民法院25人;普洱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48人;西双版纳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10人;大理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28人;保山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25人;德宏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20人;丽江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7人;怒江州及所辖县人民法院12人;迪庆州及所辖县人民法院11人;临沧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18人。
2、检察院系统:111家单位,计划录用326人。其中:司法工作248人、司法警察11人、计算机27人、文秘21人、会计与审计16人、档案管理2人、新闻工作1人。具体是:
昆明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检察院42人;昭通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检察院39 人;曲靖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检察院17人;玉溪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检察院5人;红河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检察院29人;楚雄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检察院10人;文山州及所辖县人民检察院25人;普洱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检察院37人;西双版纳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检察院5人;大理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检察院18人;保山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检察院25人;德宏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检察院16人;丽江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检察院19人;怒江州及所辖县人民检察院8人;迪庆州及所辖县人民检察院2人;临沧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检察院29人。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2005年、2006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视为2007年的应届毕业生。
2、2004年及以前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成人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未就业人员(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须持毕业证方可报考)。
3、其他符合用人单位招考条件的非公务员身份在职人员。
报考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民族自治州所辖县(不含市、区)和民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其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3、报考不受户口限制。
4、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即:1972年6月23日后出生)。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3 岁。
5、报考司法工作、书记员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可不受专业限制。报考其它工作岗位的,必须具备与履行该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要求。
6、已取得法学博士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证书和已取得B类证书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可免考法律专业笔试科目;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B类证书但未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取得C类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在报考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民族自治县的各种岗位时免考法律专业笔试科目;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无论取得A类、B类或C类证书,报考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可免笔试科目直接进入面试。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事宜
(一)报考职位查询
报考职位及具体要求,报名时详见《云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2007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简章》。
报名咨询电话: 法院系统0871-4095497,检察院系统0871-4093586。
(二)报名时间:2007年6月23日(星期六)至6月25日(星期一)。
(三)报名地点: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五一电影院旁)。
(四)报名程序:省、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云南人才市场分别设置报名点,接受应试人员报名。整个报名程序采取个人报名,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初核,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复核(报考省法院者直接到省法院报名点报名),省委组织部统一审核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报考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此外,2007年毕业的报考人员还应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07年前毕业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还应持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个岗位的计划录用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1:3才能开考,对报考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州所辖县和民族自治县或报考各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计算机、法医、档案、翻译、会计与审计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按1:2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两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省委组织部网站和云南人才市场网站公布,报考上述岗位的法院考生直接到南三环十里长街省高级人民法院招录工作人员办公室、检察院考生直接到省检察院招录工作人员办公室(滇池路中段嘉丝特酒店五楼,省检察院旁)或通过原报名的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请调整报名岗位,或者凭发票退回报名费。
四、笔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一)笔试定于2007年8月18日在昆明统一进行。笔试地点、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8月14日后考生到云南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两个科目。满分各100分,共计200分。法律专业科目分设A、B试卷。A卷为报考司法工作、书记员岗位类考生试卷,B卷为报考其他非司法工作岗位类考生试卷。
考试范围:详见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