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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暗查小升初乱招生 违规学校将通报批评
来源:法制晚报     2007-5-17 15:07:00
 
       今天上午,市教委发布通知称,市教委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小升初”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被查违规的学校及校长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市教委表示,这次专项检查采取各区县自查与市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市专项督导组将选择一部分区县进行检查,除了听取区县工作汇报外,还将采取与学生和家长座谈、查看招生资料、现场巡视、抽查部分学校招生情况等办法了解有关情况。

  根据安排,区县自查时间为5月至7月底,市重点抽查时间为5月至9月底。

  市教委公布5项重点检查的内容

  一、任何学校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各类荣誉证书和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等证书、证明,并不得以其作为录取依据的情况。

  二、严格执行小学、初中招生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校,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的规定情况;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暂时保留的实验校(实验班)审批手续完备,招生工作规范情况;以及落实“从2007年起,用2-3年时间逐步取消各类实验班”的办法、措施、效果情况。

  三、严格执行跨区招生政策,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流动,对申请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审核、批准手续健全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超班额、超计划招生的情况。

  五、严格执行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杜绝在电子学籍中弄虚作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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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过择校费 不再收学费

  本报讯(记者 曹晓芳)今天上午,市教委公布了《2007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择校生要纳入公办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 。

  对2007年秋季新学期录取的择校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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