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省教育厅宣布,我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实行“大变脸”,此次变革主要涉及学业考试及考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三个方面。
初中学业考试及考查形式要多样化
今年全省初中学业考试科目及各科赋分标准,仍执行《山西省2006年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说明》(晋教基〔2006〕16号)的规定。从2008年起全省由省统一命题的初中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文科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20分;理科综合150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其中历史75分,思想政治75分。文科综合中的“历史”为闭卷考试,“思想政治”为开卷考试。经省教育厅批准,太原、临汾两市仍实行自主命题。
省教育厅规定,由各市统一组织安排的考试科目为体育测试,体育测试成绩按30分计入学业考试总成绩,原则上采用“送考到校、方便学生”的办法。地理、生物学科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测试,纳入市级组织的学业考试范围或者纳入校内考试、考查范围,由各市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除上述由省(或市)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外,其他课程作为校内考试或考查科目,主要包括:体育(学生日常锻炼、体质健康达标情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地方和学校课程等。校内组织的考试或考查科目,由学校组织实施。校内考试、考查科目的情况以及获奖学生在科技创新小发明等方面的获奖情况列入综合素质评定中。
省教育厅要求,考试内容要体现新课程理念,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校内考试或考查要打破纸笔测验、技能考查等单一形式,坚持多样化的考试形式,既要有纸笔测验,还应有口试、成果展示与面试答辩、实验考查等。
综合素质评定主要看6个方面
省教育厅要求,要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各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加以具体化,形成综合素质评定的方案及指标体系,防止以偏概全,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校内组织的考试或考查科目的结果、学生的平时成绩、各项活动表现、成长记录、特长和潜能以及各种经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奖励是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特长鉴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要求,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具体办法,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认可。除艺术、体育特长外,要关注学生的科技创新类特长。农村学校要结合绿色证书教育制度的实施,将学生的有关学习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综合素质评定要坚持学生的自我评价与教师评议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标准等应在初中一年级入学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稳中求变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应按照招生计划,根据报考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录取。
同时,省教育厅鼓励各市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推动高中招生的改革:要通过合理分配招生名额的办法,扶持薄弱学校。依据当地各初中学校的规模和办学水平,2010年由各市将当地优质高中学校50%以上的招生名额,各初中学校办学规模按比例直接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以后逐年提高比例,力争2012年达到80%。录取时,按分配名额,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但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优质高中学校所划定的统一录取线25分以下。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在该学校具有正式学籍且在该校读书至少两年以上的正式学生。该项政策要向社会公布;要实行免试推荐保送办法,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生申请,所在初中学校推荐,经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查,直接保送进入高中学校学习,保送生的审批标准和条件以及录取情况要向社会公布;要实行特长学生推荐办法,对于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经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查批准,破格录取进入当地优质高中学习。初中阶段学生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在招生录取时不得照顾加分,但可作为特长学生的依据。特长生的审批标准和条件要预先向社会公布,录取情况向社会公布;要实行特色学校招生办法,鼓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其体育、音乐、美术、外语、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逐步扩大招生自主权。其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可进行自主招生。(来源:三晋都市报;黄泽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