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获悉,为了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江西省教育厅组织了对培养幼儿园教师的全省29所中等职业学校的专项评估。
经审定,全省达到“良好”等级的学校5所,“合格”等级的学校14所,“基本合格”等级的学校8所,“不合格”等级的学校2所(见附表)。据了解,评估达“优良”、“合格”和“基本合格”等级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开展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工作。对“基本合格”的8所学校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再申请复评,复评前不得增加幼师专业招生规模。评估“不合格”的学校从2007年开始停止招收幼师专业学生。(记者黄小路、实习生彭淑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