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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中纪委处长骗走百万 特大招生诈骗案犯被捕
来源:武汉晚报     2007-1-24 10:01:00
 

 图为检察官正在起诉招生骗子。

    文/图:记者万勤 通讯员:李敏 何起刚 黄璇 实习生:黄梅 刘静

 
;   汉网消息 山东男子王某,冒充中纪委一个处长,以能搞到进武汉某著名学府本硕连读的指标为由,骗走了22名学生的139万元巨款。昨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洪山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22个名校指标忽悠来184万元

    王某今年33岁,山东临眗人,大专文化程度,他曾经开过一家教育投资公司,后因经营不善而倒闭。

    2006年9月下旬,王某获悉刘某正在代理武汉某大学远程教育教学中心的招生工作,便立即找到刘某,与其商议招收学生并从学费中提成,但刘某连连摇头,明确告知王某说,他们是在招收网络远程教育学员。

    王某转而又找到另外两个招生中介人李某和何某。这时,他开始称自己是中纪委某处的处长,同教育部门有着相当过硬的关系,并谎称可以搞到22个武汉某著名高校正规本硕连读插班生的指标。他还为每个指标开出了9.5万元的价格,并提供了一个银行账号。

    李某和何某对王某的身份深信不疑,并很快在全国各地帮助联系了22名学生。这些学生听说能上著名学府,便纷纷向王某的银行账户上汇款184万元。利用银行卡“洗走”黑钱139万元

    此时,王某已财迷心窍。为了占有这笔巨款,他心生一计,谎称帮助刘某联系到一批学生,这些学生要交报名费,但是自己的身份证遗失了,想借刘某的身份证办个卡直接交学费。刘某哪知是计,便将自己的身份证借出。王某很快利用他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由其本人持有并掌握密码。

    随后,王某将22名学生打到自己账户上的184万元转移到用刘某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上。随后,他又以电话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该卡上的资金139万元转移到了自己的另外一张卡上,同时还按照当初同刘某的约定给其汇去45万元,企图转移视线,逃避制裁。

    由于王某此前经营一家教育投资公司亏损欠债,王某便将这笔骗来的139万元取现后,全部用于购房和还债。

    为防露出马脚,王某两头欺骗。一边哄刘某说联系的22名学生上的是网络远程教育班,一边又告诉李某和何某说,这22名学生全部被他安插进了那所著名高校。刘某与李某、何某双方及22名学生都被他蒙在鼓里,全然不知已上当受骗。

    前不久,李某、何某才发现自己联系的学生就读的只是网络远程教育班,与当初王某所称的正规本硕连读插班生根本不是一码事,遂与王某多次联系。为了躲避二人,王某谎称自己已经出国了,在马来西亚,他还利用发短信的方式,告诉二人,称他已把22名学生交纳的所有资金全部打给了刘某,具体事宜是刘某在操作。

    李某、何某二人经与刘某联系,双方均知上了当,于是向文保公安分局报案。王某获悉事情败露后潜逃。去年12月,王某在襄樊落网。去年12月19日,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今年1月17日移送洪山检察院审查批捕。办案检察官揭招生诈骗案骗局

    昨日,洪山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透露,这是该院自2005年以来,办理的第9起招生诈骗案。

    检察官何起刚和黄璇称,由于洪山区名牌大学众多,众多考生家长都盼望儿女能进名牌大学,这就形成了一个潜在的受害群体。落榜学生家长经过招生中介或个人层层加价才获得所谓的“指标”,多的被骗上百万,少的也有几十万。

    检察官称,在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高额“利润”诱惑下,一些不法分子大肆利用传销的方式,传销假的招生指标行骗。

    检察官从9起招生诈骗案分析,诈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虚构身份,谎称掌握有录取指标,交费就可以办理录取手续,或冒充高校招生人员,谎称与学校领导和招办人员有“特殊关系”可以搞到所谓的“小计划”、“内部指标”,以“自主招生”方式行骗。

    另一种是故意混淆培养形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蒙骗考生。事实上,网络教育、自学考试不需要高考分数也可就读,更无须交纳数万元的费用。

    检察官还特别提醒:我省从2005年起就严格规定招生政策,考生一律通过省级招生机构在网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任何高校都不会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其他的渠道进行招生。两年9起招生诈骗案件件触目惊心

    在武汉高校自主招生开始之际,洪山检察院特公布9起招生诈骗中的5起,以警示渴望上大学的考生。

    ·2005年9月至2006月3月间,方某先后假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董事长、书记等,以合作办学、办理专升本为由,先后骗取费用共计1000余万元。

    ·2006年9月,胡某、岳某、李某、李某某4人谎称能搞到湖北大学与武汉理工大学的入学指标,采取伪造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手段,并以传销的方式发展下线,层层加价,每份“录取通知书”到达受害人手中时已达数万元。此案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2005年9月至11月,许某某、刘某某合伙冒充省教育厅等单位领导,以安排子女就学需收取各项费用为名,先后诈骗高某某等人现金共计77400元。

    ·2005年7月至9月,张某某伙同王某、石某,伪造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市影视工程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公章,伪造录取通知书4000份,交给石某730余份,王某1400份用以贩卖,共计获取赃款3576.6万元。公安机关追缴2209余万元及商品房、轿车、存款等共计120余万元。

    ·2005年9月至11月,简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与陕西省渭南师范学院有关系,应届高考落榜生每人交纳43000元就可上该校,骗取刘某某的信任,由刘某某组织生源,骗得赵某等55名学生家长共计人民币222.4万元,已退还12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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