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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来源:海南省教育局     2007-1-13 9:57:00
 
       海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1月18日—22日下午5:30进行。报名条件严格执行省政府颁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和《关于执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府办[2005]85号)。现将报名条件、办法、要求等公布如下,有关考试科目及内容,填报志愿要求,录取规定等详见即将印发的《报考指南》。报名所需有关表格请在本页面下载。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1)、(2)、(3)项规定同时符合(4)、(5)、(6)、(7)、(8)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海南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海南省的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
  
  (5)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海南省人事部门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6)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7)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海南省,2005年9月30日前已经在海南省高中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到2007年高中毕业时已在海南省高中阶段修满最后两个学年且本人户籍在海南省满两年;
  
  (8)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海南省,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海南省学校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海南省,现在省外高中学校就读,2005年12月31日前经海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取得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
  
   2.本人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海南省,符合第1条(1)、(2)、(3)项规定,但不符合(4)、(5)、(6)、(7)、(8)项规定之一的人员,也可以在海南省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此类考生从2008年开始不能在海南省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受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限制或被剥夺人身自由者;
  
   4.不符合第(一)条“报考条件”规定者;
  
   5.当年已经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者。
  
  三、报名时间、地点、办法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07年的高考报名时间为1月18日至1月22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
  
  (1)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考生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高二年级未报名或虽报名但未参加基础会考以及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考生(以下简称“参加今年基础会考的本省2007届考生”),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2)“其他考生”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不接受集体报名)。
  
   “其他考生”包括: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考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考生以及其他人员。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和本人的“护照”到本人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办法
  
  (1)我省今年高考报名仍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先由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后由市县招生办在网上审查确认考生报名资格。
  
  (2)“其他考生”(报考“对口招生”类的“三校生”除外)以及“参加今年基础会考的本省2007届考生”,在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同时报名参加基础会考(不需另外提交基础会考的报名材料)。
  
   “参加今年基础会考的本省2007届考生”,凭本人的基础会考成绩证明(高二年级未报名参加基础会考者不需提供)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填写《2007年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参加基础会考考试科目登记表》、缴纳基础会考考试费和成绩证明费。
  
  高二年级已经报名参加过基础会考的本省普通中学应届考生,不得报名参加相同科目的基础会考。
  
  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因违规被取消部分学科成绩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时,所改报的基础会考科目数限与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取得成绩的科目数相等。
  
  (3)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交纳报名考试费,购买《查询卡》和报考资料。
  
  (4)考生登录省考试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输入《报考卡》卡号和密码,按照网上报名界面的有关要求输入本人的报名信息。
  
  (5)“其他考生”和高二年级未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本省应届考生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的安排,在1月25日至28日到报名点现场拍照电子相片,校核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名确认。
  
  本省普通高中的应届考生,在报名时不需到报名现场拍照电子相片,省考试局将调用这部分考生参加基础会考时所使用的电子相片,但考生须校核并签名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表”。
  
   4.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1月18日至22日下午5:3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交纳报名考试费,在1月18日至23日下午5:30之前上网填报报名信息,1月25日至28日下午5:30之前到报名现场拍照电子相片、签名确认“报名信息确认表”等。逾期没有完成上述报名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
  
  (2)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和对口招生类等五个科类,考生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今年我省不再设艺术理类,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限选报艺术类)。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还需选报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类别(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还需选报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专项(所选报的专项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对口招生类仅限“三校生”报考。
  
  (3)所有考生在报名时均须在报名系统的有关界面“签署”诚信高考承诺书,不签署者不得报名。
  
  (4)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网上报名期间补齐,逾期不补齐的不受理其报名。
  
  (5)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申请报名时同时向报名点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以后提交的不予受理。
  
  (6)考生应在网上认真、完整、准确地填报有关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所输入的报名信息应客观、真实。
  
  (7)考生须认真校核“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如因本人失误造成报考科类、性别、姓名、身份证号码、入户的具体时间等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考生在交纳了报名考试费后不予退还。
  
  (9)我省考生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外考生也不得在我省借考。
  
  (10)报名前已被高校确定为推荐的保送对象或申请参加体育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学校(系)小语种等提前
  
  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也必须在报名期间办理报名手续(不需交纳报名考试费),即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上网报名、在规定的地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等,否则不予办理其录取确认手续。
  
  四、报名材料
  
   1.考生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本人的海南省居民户口簿(外国侨民提交“外侨居留证”和本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
  
  (2)本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海南省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不受理临时身份证)。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本省普通中学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统一编制名册向报名点出具证明)。
  
   2.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在“三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和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往届考生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2)《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3.部分考生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出具并经户籍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书(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原因)。
  
  (2)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基础会考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书。
  
  (3)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驻琼副军级以上单位(海南军区、92830部队、海军91458部队、海军91003部队、武警海南省总队)政治部和海军92961部队、海军92474部队、海军91959部队政治部以及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证明书上需贴有考生本人的相片(需盖章),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4)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复印件。
  
  (5)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需提交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出具的《海南省引进优秀人才子女享受高考报名优惠待遇证明》。
  
  (6)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到省外学校就读且2005年12月31日前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省外就读生,需提交《2007年省外就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查表》。
  
   4.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事迹突出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并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8)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9)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0)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奖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1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书法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教育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书法、音乐比赛中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获省级以上美术、音乐、书法比赛优胜者审核表》。
  
  (1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省2006—2007学年度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可不提交)。
  
  (14)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证明表》。
  
  (15)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证明表》。
  
  (1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报考高等、中专学校的“三侨”考生审核表》。
  
  (17)台湾籍考生:提交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籍考生登记表。
  
  (18)烈士子女考生: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19)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20)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考生:提交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2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22)驻西沙部队官兵子女考生: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海南军区、92830部队、海军91458部队、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以及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证明本人在西沙部队工作的起始时间)。
  
  (23)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
  
   5.符合下列特征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残疾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考生:提交法定监护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5)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考生: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另外:《海南省引进优秀人才子女享受高考报名优惠待遇证明》请到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索取;《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证明表》和《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证明表》请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民宗局索取;《报考高等、中专学校的“三侨”考生审核表》请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侨办索取;《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请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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