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省教育考试院1月8日公布了200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007年我省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他艺术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音乐类考试科目分为基本乐科、主试科目、加试科目。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美术类素描、色彩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省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