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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再优秀也得年年检”
来源:生活新报      2011-6-10 15:25:00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昨听证

  

“民办学校再优秀也得年年检”

  配图

  “民办教育机构未经备案或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将受处罚”、“年检结果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将暂停其次年招生”,这两条是《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核心内容。昨日,省教育厅就草案举行了听证会。众听证代表认为,草案中“年检结果为‘优秀’的次年可免检”这条不妥,应坚持一年一检。

  发布广告前须审批备案

  草案规定,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民办教育机构,创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筹设。不过,筹建期不能超过三年,否则应当重新申报。在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管理上,草案提出,我省将实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即审批机关对民办教育机构履行管理和指导职责。

  对于最受关注的民办学校招生和收费问题,草案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必须规范招生,其发布的招生简章上应当载明其办学许可证编号、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具体事项。而且,无论是发布招生简章还是在媒体上刊发广告,都必须在发布前向审批机关备案。如果民办教育机构未经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在收费问题上,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审批机关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在招生的过程中,应按照备案的内容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年检不合格将暂停招生

  我省还将对民办教育机构启动年检制,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草案中规定,“通过省级以上教育质量认证机构认证评估,或经过审批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办教育机构,在认证或评估结果有效期内,予以免检”,检为“优秀”的民办教育机构,次年予以免检;但对年检“不合格”的,将暂停当年招生并进行整改,次年年检仍不合格的,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此,昨日的听证会上,西山区教育局局长张永平表示:“‘优秀’民办教育机构次年予以免检不太妥当,这会不会在无形中导致学校放松管理?年检结果还是只能管一年。”同样坚持应该一年一检的还有官渡区教育局民办科科长周海,他也认为再优秀的民办学校也不能免年检,而应该坚持一年一检,这样能促使民办学校更加自律,提高民办学校的各方面质量。同时,周海还认为,在具体年检时间上,可以调整到每个学年初或学年末,按学年年检,而非按年号年检。另外,周海还建议,在民办学校设置标准上,应该加入校园安全的项目,在人防、技防等方面应该有明确规定。

   生活新报 记者 毛翠 实习记者 齐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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