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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下月施行
——- 设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投资办学将获奖励 |
来源:今晚报 2011-3-30 14: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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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办校的生存与发展仍存在一定困难。为此,下月施行的《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针对其“扶持与保障”做出了多项明确规定。其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该条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鼓励民办学校教师的培养提高;奖励对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支持建立民办教育信用担保体系等。
同时,在土地方面,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在教育结构部局方面,重点引导支持举办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增量部分优先安排民办教育。在教学设施设备方面,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将公办学校终止后的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依法出租、转让给民办学校使用。在金融支持方面,民办学校可以以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发展抵押贷款。
此外,鼓励企业捐资助学。企业依法向民办教育事业的捐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市投资办学的,与其投资额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财政部门奖励给企业,全额用于办学。
作者:马庚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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