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在线留言
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专题 >> 民办教育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下月施行
——- 设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投资办学将获奖励
来源:今晚报      2011-3-30 14:48:00
 
目前,民办校的生存与发展仍存在一定困难。为此,下月施行的《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针对其“扶持与保障”做出了多项明确规定。其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该条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鼓励民办学校教师的培养提高;奖励对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支持建立民办教育信用担保体系等。

  同时,在土地方面,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在教育结构部局方面,重点引导支持举办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增量部分优先安排民办教育。在教学设施设备方面,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将公办学校终止后的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依法出租、转让给民办学校使用。在金融支持方面,民办学校可以以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发展抵押贷款。

  此外,鼓励企业捐资助学。企业依法向民办教育事业的捐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市投资办学的,与其投资额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财政部门奖励给企业,全额用于办学。

  作者:马庚申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