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7月19日讯(见习记者 任淑云 通讯员 王志波 任汉梅)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7月14日,烟台莱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莱教发【2010】58号),对辖区内28家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加强规范管理,提出了“五禁止”、“缴纳办学保障金”、“招生广告备案审批”等具体工作措施,并与办学机构负责人签订了《莱州市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五禁止”是禁止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各类与其校内各年级、各学科学习进程衔接的同步培训班(含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特色班和实验班、奥赛班等)及各类以学科竞赛为目的的培训班;禁止租用公办中小学校舍、场地或与公办中小学联合办学;禁止聘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任何级别和范围的考试竞赛等群体性活动;禁止学校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
“缴纳办学保障金”是指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对租赁校舍办学的非学历教育学校以及用地、校舍产权不能过户到学校名下的学校,其办学注册资金应按一定比例存入市教体局指定的银行专户,本金和利息属学校所有,资金在学校举办期间受市教体局监管。要求8月底,各办学机构交齐办学保障金。
“广告备案审批”是指各民办学校发布任何形式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按照鲁教职字[2007]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事先到市教体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填写《招生广告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