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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答网友问:班主任有权适当批评学生
来源:     2012-3-23 17:07:00
 
3月20日,教育部对人民网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教育领域八大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这是教育部第三次对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集中回复。

  此次共回应涉及“研究教师惩戒权的合法性”、“遏止教师‘倒逼’学生补课”、“完善免费师范生到基层任教的政策”、“解读职校学生实习责任险问题”、“学校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属于违规”等多项内容。

  “倒逼”补课必须要遏制

  网友留言:现在一些中小学教师为了多赚钱,“使出浑身解数”,“逼”孩子参加有偿补课,有的小学老师居然在期末考试故意改低不参加补课学生的分数,提高参加补课的学生分数。现在醉驾都入刑,只不过醉驾伤人看得见,伤害孩子的心灵没那么直接而已。(网友“阳光”)

  教育部答复:2008年9月1日,教育部与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中第五条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大力倡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为人师表,做受学生欢迎,人民满意的教师。

  《规范》颁布以后,各地和学校结合当地的实际,出台了许多贯彻实施的新措施和新办法。如北京市规定:公办学校教师如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或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将负法律责任,受到处理。特级教师如果被发现有偿家教将被剥夺“特级教师”称号。2010年1月,北京市继而规定: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有偿培训,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培训,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其他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兼职等活动影响本职工作,情节严重的,将不能通过学年度考核。

  今后,我们将继续督促各地和学校制定和完善贯彻实施《规范》的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和学校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进一步研究教师惩戒尺度

  网友留言:我是一名工作了好几年的中学教师。2009年教育部出台规定,明确教师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拥有“批评权”。当时针对教师们不敢批评管理的情况,教育部的领导表态说不批评就是渎职了,希望我们能够放开思想包袱,“大胆、妥善、科学”地管理。但是对于批评的尺度一直没有说明。比如说学生不听话罚站、罚跑步或者罚写作业行不行?口头批评到什么程度算逾越批评权?在欧美一些国家,对孩子的奖励和惩罚都很分明,如果家长允许,甚至可以进行体罚。比如美国规定,“批评”分情节轻重,首先是一般的纪律惩处,包括:给家长打电话;罚站;不让参加课外活动;罚早到校或晚离校;被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或是30分钟;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进一步的惩处还包括体罚、罚学生多少天不让上学、开除、勒令转校等。非常希望教育部也能出台一个关于“批评权”的细则,让我们能够有大胆管理学生的尺度和依据。(匿名网友)

  教育部答复:2009年,教育部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但是,正如网友所说,因“惩戒”尺度不清和缺乏依据,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惩戒权”遇到很多实际的困难和问题。教育部将积极认真考虑网友的建议,对教师惩戒权的合法性及行使限制作进一步研究。

  统一代购解决攀比不恰当

  网友留言:前段时间,我孩子的学校要求学生统一买书包,不买的话就要扣分。学校说统一书包是为了防止学生攀比,但这书包价格可不便宜,一个也要135元,照这个趋势,将来不是连鞋子、袜子都要统一买了?(网友“包子”)

  教育部答复:教育部相关部门认为,学校的相关做法违背了相关规定,明显不妥。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2010年7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是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如果没有同意此项代收费项目,学校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属于违规。二是从网友反映看,学生或学生家长并非在自愿的前提下购买。三是书包的价格是否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是否进行“阳光采购”存在疑问。四是学校无权以不购买书包为由强制规定扣除学生的学分。

  防止学生攀比,主要应该从教育引导角度多做工作,多对学生进行正面的教育和引导,用统一代购书包的方式解决学生的攀比行为是不恰当的,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以减轻家长的负担,维护社会的和谐。          (杨迪 郝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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