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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今春中小学收费标准不变
来源:     2011-2-15 9:16:00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西安市中小学将于2月17日正式开学。记者14日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春季开学西安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将维持去年秋季开学收费的水平,教育、物价部门要求所有中小学开学时,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规定为伙食费、住宿费和自行车保管费三项。

  据西安市教育局资金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安市目前执行的中小学收费政策规定,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收国家教科书目录内教科书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免除学生学杂费。代办费仅限课本费一项,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中具有当地农业户籍的学生,免收国家教科书目录内教科书费。服务性收费规范为三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和自行车保管费。

  义务教育阶段伙食费实行毛利率控制,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为20%,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为18%,各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50元/生学期,带暖气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00元/生学期,普通学生公寓不高于250元/生学期;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别不高于300元/生学期、250元/生学期和200元/生学期。

  学校为学生提供自行车保管服务的,可收取自行车保管费。露天在固定场地或简易车棚的不高于5元/车月,室内的不高于6元/车月。

  作者:张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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