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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炮轰北大”仇归仇,说理传统与论辩逻辑不可丢
来源:     2012-8-24 11:32:00
 
 ︻事情缘起︼

  前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邹恒甫在实名微博上爆料,称北大院长、教授和系主任玩弄餐厅服务员,北大内酒店服务生走后门上北大学位班。北京大学新闻发言人蒋朗朗回应称“绝无此事”,并表示学校将保留追究邹恒甫诋毁或诽谤的权利(今日本报A15版)。

  邹教授此番举动,有别于一般的“网友曝”。首先,他选择了“实名揭露”的形式,潜台词是“用个人信誉担保发言”;再者,他的针对对象并非单一、具体的“人”,而是指向了一个群体。这样的路数,本就有扩大打击面、误伤好人之嫌疑。理论上,良性的公共辩论,应以证据说话,而不在于内容如何劲爆、态度如何强势。再加上邹教授和北大的历史恩怨,邹恒甫或许难称得上是合格的质疑者。

  和邹恒甫一样,这场风波中,某些网友的心态与做法,也很值得商榷。很多人轻易认可,极少数微博转发同时还添油加醋、捕风捉影。当质疑者未能守住质疑者的操守、围观者失去了围观者的笃定,所谓“爆料”,极可能沦为骂战,无法形成良性的公共辩论。

  骂战多自说自话,难以判定孰对孰错。但,严肃的公共辩论后,是非曲直自在人心;骂战缺乏气度,情绪激动的双方,不知要吐出怎样的秽语。公共辩论则有礼有节,顺带还能引导“观众”据理说事。只可惜,邹恒甫事件,多有滑入骂战的风险。

  邹恒甫不曾拿出有力的真凭实据。许多网友轻信邹言,无非源自心底对教授群体的不信任。只是,因为“不信任”,就忍心伤害一群人?倘若任何猛料,都被无条件信任,“质疑”的成本未免太低廉。长此以往,后果不可谓不恶劣!以“谁主张谁举证”的法理而言,邹教授首先应该有责任提出证据。而现在是北大发言人一出口,倒是有人高喊“拿出证据来”,双重标准至此,怎能令人信服。

  围观人群,应以对等的标准与尺度,要求“质疑者”与“自辩者”。且,法律上有“谁主张则谁举证”一说,此一逻辑想必也适用于公共辩论领域。既然邹恒甫炮轰北大,总该在“猛料”之外有些“实料”。口说无凭、煽动情绪、起哄围殴,终究上不得台面。邹恒甫事件,追问北大教授的品行纯度固然重要,可重申说理传统和论辩逻辑,也许更为迫切。

  (江苏 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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