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安徽省制定了《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求职和特定岗位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创业扶持补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其中,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农户成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1000元/人就业奖励。
对参加就业见习期间的高校毕业生,见习企业(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根据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单位)见习补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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