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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应清华教学楼冠名事件称没有审批权
来源:     2011-5-30 8:55:00
 

5月23日,“真维斯楼”四个字旁挂有介绍真维斯的铭牌。

之后,铭牌被学生恶搞涂抹油漆,物业中心只能换上“四教”的牌子。

  本报讯 (记者王南)针对目前备受关注的清华大学“真维斯楼”一事,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今天首次回应称,对于大学教育建筑物冠名一事,教育部确实已经没有审批权,但建议学校为捐赠方冠名时,应征求广大师生意见。

  续梅表示,199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曾有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企业或个人冠名,特殊情况要上级批准。

  到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教育部的这项审批权,目前对于高校建筑物的命名,教育部确实没有审批权。

  续梅表示,依据《捐赠法》规定,捐赠方可以享受一些捐赠工程、项目的命名权利。

  对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资助学,续梅表示,教育部对此表达感谢,同时也希望捐赠方和受赠方可以协商好如何冠名,并建议学校在处理此事时最好能够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达到理想结果。

  ●事件回放

  5月23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挂牌“真维斯楼”。此事在清华学子中和社会上引起轰动,很多人到“真维斯楼”前拍照留念。网友将图片通过网络传播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多数是质疑声。

  5月26日上午,清华大学的学生发现,“真维斯楼”的铭牌已被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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