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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为 "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建言献策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07-3-12 16:07:00
 
 “让农村孩子也拥有花样年华”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根草。”当成千上万的青壮年劳动力由农村涌入城市,为一家人的幸福生活打拼时,留守在家乡的孩子们却在孤独地成长。因为缺少父母的关爱和教育,部分“留守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走上了一条坎坷的弯路。

  “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来自四川、重庆、江西、广西等劳动力转移大省份的委员们多次为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言,找寻进一步解决的方案。“让农村孩子也能拥有一个花样的年华”成为委员们一致努力的方向。

  “留守儿童”问题不容忽视

  “1.5亿、500万、2000万”不少委员在谈到“留守儿童”问题时,都提到了这三个数字。1.5亿,是目前我国农民外出务工数量的粗略统计,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这个数字预计将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递增。这些外出务工者大都处于青壮年,他们的子女一般处于基础教育阶段,2000万,就是留守在家乡他们的子女的数量。

  农工党去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由于父母外出打工,缺失了正常家庭教育的“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心理、道德、习惯养成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隔代亲”的溺爱导致正常教育缺失。由于祖辈文化少,对“留守儿童”物质上给予的多,精神上关注的少;品行上溺爱的多,教育引导的少。特别是祖辈无法对孩子进行学习辅导与人格培养,也很难与孩子进行思想交流。有些孩子因成绩不良而逐渐产生厌学情绪,进而走上辍学道路。

  与父母的长期分离,导致“留守儿童”性格上的缺陷。“留守儿童”缺少了父母的关爱,在人格发展上会表现出不健全的特征:内向、冷漠、孤僻、逆反心理、抑郁自卑、缺乏安全感,社会适应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生活习惯等均较差。

  缺少有效保护,导致“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隐患。一方面,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保护环境,农村“留守儿童”被拐卖、受侵害、出现意外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父母的管教,一部分孩子我行我素,自私任性,一旦教育不慎,就会成为受伤害的对象或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打破二元体制是治本之策

  “政府要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同解决‘三农’问题、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一并规划,一并实施,统筹解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邓浦东在讨论中说。对于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政协委员们都有着十分清醒的估计,这样一项工程的彻底解决,既要有治标之略,更要有治本之策。

  委员们认为,这个治本之策,就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彻底打破。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丽江市副市长杨一奔告诉记者,政府必须尽快改革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各种制度,拆除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城乡壁垒,减少农民进城的“迁移成本”,同时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进城务工人员享有城镇原住居民同等的政治和社会权益,他们的子女也享受与城市孩子同等的待遇,从而保障劳动力合理流动。这样就能从政策层面上鼓励更多的进城务工农民将子女带在身边生活和学习,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遏制“留守儿童”数量迅速增加的趋势。全

  国政协常委、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吴正德建议,政府要将农村劳动力就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小城镇的投资环境。因地制宜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现代农业园区,千方百计增加农村就业机会,使部分农民能在本乡或本县打工,缩短务工农民回家周期。加强农村吸引外资力度,从政策上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尽量减少“留守儿童”。

  从法律上强化父母监护责任

  最近两年,在政府、学校、社会关注和帮助“留守儿童”的同时,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正在引起人们的深思,这就是“留守儿童”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父母对孩子监护的缺位。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郑小燕建议,要在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有关父母对子女监护的条文,同时逐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监护制度。

  郑小燕告诉记者,婚姻法并未把监护制度纳入其中,而只是在民法通则中作出过一些规定。《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未满18岁都算是儿童,对于儿童成长要提供一个好的环境,这个环境除了社会以外就是家庭。父母是子女最初的启蒙老师和利益直接保护者,他们不能推卸教育、抚养未成年人的责任。

  吴正德委员提出,要加强对农村父母正确处理“票子”和孩子关系的引导,降低双亲特别是母亲外出的比例。对于只有一方外出的家庭,政府可以出台政策上的照顾措施,如将其纳入政府的农业经济项目安排、再就业安置计划和助学对象等。

  实施关爱工程,加快寄宿制建设

  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家庭教育缺位,学校不得不承担起更多的教育职能。吴正德委员建议,下一步,学校要全面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帮扶沟通、寄宿优先等制度,并安排专门教师培训临时监护人。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在安排、指导、检查、考评学校工作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希望工程发起者徐永光认为,通过寄宿制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和集体生活,有助于这些父母不在身边、缺失家庭教育的儿童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人际交往能力。“建议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加快‘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步伐。全国现有农村‘留守儿童’约2000万,如果按照学生宿舍和配套设施生均3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500元计算,投入300亿人民币即可基本解决‘留守儿童’寄宿制的设施建设。”徐永光委员认真地算了这笔投入账。

  来自“留守儿童”工作开展比较早的江西省的罗永明委员则建议,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除了寄宿制学校,各地还应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种形式的托管中心,对留守儿童进行集中管理。

  各部门积极配合形成社会合力

  在调研和讨论中,委员们形成了一个共识——“留守儿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

  对于工作体系的建立,杨一奔委员提出了自己很详细的想法:“留守儿童”所在地政府要把“留守儿童”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文明办要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到“三个文明”建设中,总结交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成功经验;妇联要广泛开展“代理妈妈”活动,组织留守母亲接受文化教育,更好地承担起对留守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共青团要组织城市儿童和“留守儿童”开展手拉手、献爱心等交流活动;各级关工委要发挥“五老”优势和作用,积极参与“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济困助学服务,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民政救助等扶助资金,帮助贫困“留守儿童”完成学业。同时要发挥社会化协调机制、法制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依法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为“留守儿童”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记者 翟帆 赵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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