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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高考加分乱象不再反弹
来源:     2011-10-26 13:42:00
 
2011年,在教育部和各省市的协同努力和共同治理下,大刀阔斧规范清理高考加分政策,高招中的不合理加分政策和腐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了遏制。许多地方大幅度缩减了高考加分的项目与分值,取消了一些社会争议较大的高考加分项目。一些地方还规定不再出台新的高考加分政策。但是,要让高考加分乱象不再反弹,仍然需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多下功夫。

  ■《教育与考试》杂志常务副主编 罗立祝

  在社会舆论连续抨击不合理的高考加分政策、教育部门制定强制措施规范清理的背景下,在今年的高考招生录取中,全国各地频出重拳,采取切实行动大力整治,其行动之迅猛,清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不合理的加分政策从根本上得到遏制,高考招生中的公平正义进一步得到彰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高考加分出现的腐败现象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侵蚀着高考公平的根基。

  2010年年底,教育部发文要求规范和清理名目繁多的高考加分政策,各地方省市积极响应,治理高考加分乱象的行动拉开了序幕。

  国家——

  重点治理学科奥赛和体育加分

  2010年年底,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发布《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中学生学科奥赛获奖者和体育特长生两个高考加分项目作出调整,并要求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各地区的高考加分项目。这个文件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学生,最高可以获得加分20分,而获得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有高考加分资格。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中学生,最高可以获得加分20分,而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获奖者不再具有高考加分资格。

  国家二级运动员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项目仅限于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各省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个强身健体项目,除此之外的体育项目不再具有高考加分资格。黑龙江省在2011年增加了符合其地理特点的冰雪项目。

  加强高考加分的过程监控。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须全程录像,学生测试成绩现场公布,通过测试达标者须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其所在中学指定地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高考加分资格,部分运动项目的省级统一测试标准由教育部制订。

  要求各省市清理地方性高考加分政策。各省市须从加分项目是否合理、照顾强度是否合适、约束条件是否增加、监督管理如何加强、违规惩处如何加大等方面,对本地区现行的高考加分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和评估,合理适度调减加分项目及分值,提出本省市系统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意见,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重新备案同意后实施。

  2011年3月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并要求有关高考加分项目由教育、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进行归口管理。

地方——

  取消争议性较大项目缩减分值

  实际上,2010年已经有部分省市主动清理社会争议较大的高考加分项目。例如,云南省取消了奥赛所有学科竞赛活动获奖者的加分政策,福建、贵州、重庆、安徽等取消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两个加分项目,北京市取消了“三模三电”加分项目。而今年以来,各地又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治理。

  缩减高考加分项目与分值。以河北、福建、青海、山西、重庆等省市为代表。河北省规定,从2011年高考开始,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中学生由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而奥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报考师范院校的的教师直系子女、获省教育厅等5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高中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福建省将省级优秀学生、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科技类大赛获奖者、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所有高考项目的加分分值缩小至10分之内。

  青海省招委在2010年就取消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和参加全省运动会、全省中学生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并决定从2011年度开始,取消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二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者增加20分投档等高考加分项目。

  重庆市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的加分或降分分值缩小至10分之内。

  陕西省也把高考加分分值缩小至10分之内,规定获得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及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增加10分投档,而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档政策。由此可见,这些省市不仅将教育部制定的最高可以加分或降分20分的分值缩小至10分之内,而且一些省市(如青海省)还取消了奥赛、科技类竞赛、体育竞赛等获奖者的加分资格,改革的力度相当大。

  取消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如山东、安徽等省市。山东省在2010年已全部取消了省内出台的加分等照顾性招生政策,对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取得相应资格后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于具备相应加分资格的考生,可加分投档。安徽省已经在2010年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的高考加分,2011年的高考加分政策与教育部的加分政策保持一致,不再出台本省的地方性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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