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今起实施
专家:把无固定期限合同看成“铁饭碗”是误读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根据规定,在“连续工作满10年”等三种法定情形下,劳动者可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书面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此外,根据该法规定,一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新华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是“铁饭碗”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近日表示,有人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是“铁饭碗”,这是一种对法律的误读。
常凯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这种合同仍然可以解除,企业仍然能够行使解雇权利,只是要依法解除。其实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灵活用工提供了很大空间。比如以往规定只有在企业破产和经营严重困难时才能裁员,这次新增了一条,企业由于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可以裁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