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劳动法规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劳动合同法》等新法规今起实施
来源:青岛晚报     2008-2-2 10:57:00
 
  《劳动合同法》今起实施

       专家:把无固定期限合同看成“铁饭碗”是误读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根据规定,在“连续工作满10年”等三种法定情形下,劳动者可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书面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该法规定,一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新华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是“铁饭碗”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近日表示,有人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是“铁饭碗”,这是一种对法律的误读。

       常凯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这种合同仍然可以解除,企业仍然能够行使解雇权利,只是要依法解除。其实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灵活用工提供了很大空间。比如以往规定只有在企业破产和经营严重困难时才能裁员,这次新增了一条,企业由于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可以裁员。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