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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公布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来源:教育部网站      2009-5-4 9:21:00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是指,对就业困难人员、务工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按此规定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92.什么是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指,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据其参加培训情况给予一定费用的补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此规定,可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证等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或就业证明等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93.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由各地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培训工作主要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职业培训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施)。

  94.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95.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年,全国将组织3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详情见表三)。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

 表三:“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09年度目标任务安排

  地区  高校毕业生见习人数  地方主管部门

  北京市  500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  10000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  10000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  3000  山西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  8000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  1200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  10000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  10000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上海市  3000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  15000  江苏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  1000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  10000  安徽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

  福建省  10000  福建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

  江西省  10000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  20000  山东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    2000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  30000  湖北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  10000  湖南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       8000      广东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自治区  4000  广西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  11000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重庆市    1000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  8000  四川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  3200       贵州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      5000        云南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       500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劳动保障厅

陕西省      1500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        600        甘肃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        500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自治区       3500        宁夏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自治区       700       新疆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合计        303000

96.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主动参加就业见习。

97.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98. 就业见习单位给毕业生上保险吗?

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9.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⑴ 获得基本生活补助;

⑵ 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⑶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⑷ 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100.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提供哪些服务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⑴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⑵ 职业岗位供求信息;

⑶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⑷ 职业培训信息;

⑸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⑹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⑺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⑻ 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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