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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省外院校来湘就业的2005届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来源:就业网     2005-11-17 10:00:00
 

  为方便省外院校来湘就业的2005届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请予理解和支持。  
  一、湖南生源

  1.联系到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就业的,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我办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相关手续。  

  2.联系到市、州、县(市、区)所属单位就业的,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3.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将毕业生派往我办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寄往接收单位。

  4.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直接派往我办,并将其档案及往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可为其提供落户长沙市、档案代管、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毕业生有要求的也可以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毕业生档案随寄。

  5.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无须到我办办理出省就业的有关证明。

  二、非湖南生源

   我省已取消非湖南生源毕业生到湖南省辖区内单位就业须先经我办审批的制度。因此,非湖南生源毕业生在我省落实了接收单位的,视接收单位的隶属关系情况,分别按本函第一条的第一、二、三款规定办理。

  三、请有关高校告知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生,到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时,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关系迁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原件材料。

非湖南生源毕业生来湘报到时,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四、根据我国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我省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均不受理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带交的毕业生档案(即毕业生档案应按规定由组织负责传递)。

五、我省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接待和办理省外院校来湘毕业生的就业手续,接待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从火车站乘坐7路公共汽车至雨花亭站下,再沿新建西路西行1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731-2816665、0731-281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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