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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5年接收毕业生政策
来源:就业网     2005-11-17 9:58:00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

    感谢多年来对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我市接收毕业生有关问题函告如下,恳请各省市就业主管部门代为转发有关高校:

    一、为加大吸引和聚集人才的力度?, 满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引进外地优秀毕业生进津就业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引进不受进津指标限制的政策,加大力度引进重点院校和急需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凡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在津有接收单位的,均可进津就业。

    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市教委领导下负责办理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就业手续。对未经我市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津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市不予办理招收手续。

    三、对于进津就业的非津生源毕业生,各高校应以经天津市教委、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备案并加盖公章的“进津申请表”为依据,制定和实施就业方案。

    四、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含天津生源毕业生),请各高校直接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学校可按照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学校可将档案直接寄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就业、落户,请各高校直接派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或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区县人事局;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六、毕业生回津、进津办理报到手续,请参照“外地院校毕业生回津、进津报到手续流程图”。

    七、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也可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电话查询。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


邮 编: 300381


电 话: 022—23018720、022—23018721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tjby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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