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在线留言
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地方教育法规 >> 民办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江西省教育厅:民办高校校长任职不超过4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1-5 15:19:00
 
  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出台了《江西省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副校长核准办法》的通知,按规定,民办高校校长、副校长应专任本校职务,不得兼任其他全职工作。校长、副校长聘任时的年龄应在65岁以下,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根据该办法,民办高校校长、副校长的任职期限原则上为4年,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副校长应实行与决策机构负责人直系亲属回避制。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文化程度,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