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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8规”治理教育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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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7-9-26 14: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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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四川省教育厅宣布,正式出台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8条规定,包含5条禁令、2个“取消”和1个“严格执行”。分别是,严禁中小学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中小学校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严禁中小学校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严禁高校违规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规范高校校内各项服务性收费。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的初三补习费、蒸饭费、初中自行车寄存费、体检和防龋齿费、城市小学托管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借读费项目。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人数的30%。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示范学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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