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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新政十大问题解答之七:在校学习时间不能等同于学生在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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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8-2-2 10: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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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误读: “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还要求我们开展阳光体育一小时活动,学校的课程根本排不开。” 解答: 这句话本身就是对《规范》相关内容的误解。再一个,省教育厅统一规范在校学习时间并不等于统一规定学生的在校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这里的“6小时”是指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习时间,不包括学生在校的自主活动、自主学习时间,更不等于小学生在校达到6小时就必须离校。 今后一个阶段,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包括规范课程设置、规范课时开设、规范作息时间、规范作业量、规范评价考试招生等,将作为我省推进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只有将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进行统一规范,并坚决落实,“把时间还给孩子”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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