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新疆各地学校不得将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新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不得附加条件或者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修订草案规定,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学校或教师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有违法所得的,将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