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沂州河曲县政协主席在离任前的最后一次会议上,花6.75万元公款买中华烟发给参会人员,不仅被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且还要自掏腰包,还上公款。笔者对忻州市纪委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方法叫好!一个多月前,河曲县政协召开七届一次会议,经县政协主席批准,从县政府预拨的会议费中付烟款6.75万元,给参会人员每人每天发一包中华牌香烟。
事件发生后,忻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高度重视,并根据调查情况及省纪委处理意见,对这一违纪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忻州市纪委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从这一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乱花公款者,我们不是没有处罚规定,但这些规定在现实中往往没有得到坚决执行。利用公款吃喝、送礼、行贿等行为一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人认为当事人没有将公款据为己有,没有揣进自己的腰包,而受益者却人数众多,且受益者往往是相关上级部门或领导,查处起来,难度不小,磨不开面子,不敢碰硬,因此处理起来,往往不了了之。
如果让那些动用公款送礼者自掏腰包,让参与公款吃喝者为自己的大吃大喝埋单,我相信,没有多少人愿意从自己的腰包中掏出大把的钱来。而且,如果这些人的收入正当,他们也没有太多的钱去送礼、行贿之类。只有让乱花公款不心疼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等行为才能有所收敛。问题的关键是,查处这样的行为,要敢于碰硬。(作者:朱忠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