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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培训贷”套路深
来源:     2021-5-14 15:38:00
 

还没上班获得收入,小覃就背上了一身债。为了解除不合理的合约,她还不得不进行高额赔偿。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全国多地曝出大学生求职者陷入“培训贷”陷阱。随着毕业求职旺季来临,求职者须警惕这些套路多多的“培训贷”公司。

高薪招聘?未入职先背“贷”

“月薪6000元还另有提成,一天只用工作3小时,公司还包住宿,结业之后即具备高级舞蹈教练资格。”看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某家舞蹈培训机构招聘舞蹈学徒的信息后,小覃前去求职。

经过面试,店长熊某表示要得到这份工作,需要接受3至5个月的培训,培训费、办理教练证费用和进修费一共是27800元。如果舞蹈学徒在培训期内协助教练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教学任务,这些费用由公司来承担。

小覃觉得现在找工作不容易,粗略浏览了一下协议书就签字了。这期间,有两名男子要求她解锁手机,一番操作之后让她对着手机拍照。小覃以为是办理入职手续,没太在意。回家之后,她翻看手机记录时发现,自己通过两个网贷平台贷款27800元,加上利息,还款金额超过3万元。

小覃感到上当受骗了,随即向劳动监察和公安部门报案。在两个部门的调解下,小覃与这家机构签署了调解协议。但因为此前签署的培训协议上有违约条款,小覃无奈支付了8000元违约金。

“执法人员说,如果去法院起诉,可能不用支付违约金,但我想尽快脱身。”小覃说。

记者通过内部人士拿到一份该舞蹈培训机构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总部在广东东莞的这家培训机构在各地招募代理商并收取费用,代理商需要继续发展加盟商,收取的加盟费与总部按比例提成,加盟商可以使用该舞蹈机构的品牌,但经营中产生的债务、纠纷等由加盟商自行承担。

记者了解到,有些“培训贷”公司为逃避执法部门打击,往往会办理一些门槛要求不高的资质,甚至开连锁培训机构。知情人表示,这些公司真正的盈利点在于办理“培训贷”后小贷公司给予的返点、收取的高额培训费,以及发展加盟商后的利润提成。当吸引一定数量的求职者“入套”后,这些公司就会以经营困难等各种理由“卷款跑路”,以逃避责任。

“合法”外衣?职场“小白”需注意

在一些互联网投诉平台上,关于“培训贷”的投诉有很多。在某网络留言区,大学毕业生小梁讲述了他被南宁市一家培训机构以招聘名义骗办“培训贷”的遭遇。记者4月底到南宁市民族大道某大厦该公司办公地点走访发现,原本的办公室已经搬空,墙上的公司名称被遮挡。大楼的一名保安表示,这家公司近期已经没有继续经营。

南宁市西乡塘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甘锡海介绍,这些培训公司以高薪、工作轻松、前景光明等虚假承诺为诱饵,要求求职者办理“培训贷”。但培训结束后,承诺往往无法兑现,求职者还要一直承担贷款的利息和费用。这些公司并不会与办了“培训贷”的求职者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而是以所谓的“协议书”替代,并设置一系列明显不利于求职者的苛刻条款和高额违约金。

记者获得了一份南宁市某培训公司与培训学徒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显示,求职者在两年的培训期内以贷款形式分期向培训公司支付27800元的服务费,如果两年内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培训费用由培训公司承担;一旦有迟到早退或其他违约行为,学费由求职者自行承担。至于退费,则需要在协议生效7天内提出,且求职者需支付已支出的有关费用和40%的违约金。

协议书还规定求职者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有关内容,否则将向公司支付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违约金,以及公司因此蒙受的全部损失和因参加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田志远表示,这类合同特点是公司利用自己优势地位订立格式条款,为对方设置苛刻的条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监管不够?多部门联合发力

2021年2月,银保监会、央行、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进行了明确规定。

随着相关部门对“培训贷”等“套路贷”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这些“培训贷”公司也越来越善于伪装,让求职者防不胜防。

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宇表示,这些公司的经营行为涉及金融监管、公安、市场监管、人社、教育等多个部门,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一些求职者明知自己上当受骗,但难以承担维权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往往会自认倒霉、息事宁人。

黄宇表示,建议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通过“防骗进校园”等形式,加大对毕业大学生金融、就业、法律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毕业生对各种形式“培训贷”陷阱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防范意识。

南宁市12315中心工作人员颜红日建议,加大防范“培训贷”的宣传力度,提示大学毕业生谨慎使用金融贷款,并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与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核对相关内容,对于不利的条款应及时提出,商议或修改后再签订。如不慎踏入“培训贷”陷阱或者遇到疑似“培训贷”诈骗的情形,应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如涉及教育培训纠纷的,向培训机构注册地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涉嫌诈骗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甘锡海说,“培训贷”乱象涉及多个行业领域,仅靠某个部门单独执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厘清市场监管、人社、公安等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涉嫌合同诈骗,以欺诈、胁迫等方式强制捆绑培训贷款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据新华社南宁5月13日电

《中国教育报》2021年05月14日第3版 版名:新闻·要闻

作者:新华社记者 黄浩铭 林凡诗 刘岭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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