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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民办教育以VIE架构在境内外上市引热议
来源:     2019-9-24 8:45:00
 

9月3日,港股类股票在午后集体下跌,涉及义务教育学校的多支民办教育股跌幅超10%。其中,覆盖幼儿园至高中的天立教育(1773.HK)一度暴跌27%,运营华南地区小学、中学的睿见教育(06068.HK)跌幅超过20%。引发投资者热议的是,民办教育能否继续使用VIE架构在港股、美股上市。

杜绝民办教育以VIE架构在境内外上市建议引发港股教育板块集体跳水?

VIE架构,是当前中国教育企业在港股、美股上市时所普遍采取的商业模式。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具备营利属性,因此民办学校不得成为上市公司资产。为了在境外上市,民办教育公司大多使用VIE架构,即在国内设立一家外资公司,由外资公司与学校签订合同提供咨询服务等,学校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依靠VIE架构,不得上市的民办义务学校收入被转移为上市公司的营收。如果杜绝民办教育以VIE架构在境内外上市,教育股证券化浪潮或将再次放慢脚步。

追溯此消息源头,来自人民政协网于2019年8月27日发布的《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既需要分类管理 更需要系统施策》。该文章是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刘伟代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的发言。他表示,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在2019年5月下旬到安徽省做专题调研,发现民办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刘伟针对性提出6点建议,第一点建议即提出“杜绝民办教育以VIE架构在境内外上市”。 维护我国的教育主权、文化与意识形态安全。

对于教育类上市公司来说,类似情况一年前曾发生过。2018年8月,司法部发布《民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称《送审稿》),其中增加的第十二条规定,明确规定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禁止利用关联交易手段或虚假合同转移经营收益。送审稿一发布即导致教育类上市公司集体暴跌。一天内,宇华教育(06169.HK)、新高教集团(02001.HK)、中教控股(00839.HK)等公司下跌超过20%,博实乐教育则是盘前暴跌20%左右。

教育公司扎堆上市的背后

中国家庭把开支的1/3用在了教育上,中国人口数字庞大,很容易形成强势消费能力,这也是海外投资公司目前看好国内教育培训行业的关键所在,教育培训行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令人不可小觑,这也是短短几年的时间内,教育领域从资本绝缘体变为资本涌入地的原因所在。

教育类资产一直被认定为是回报周期短、风险低的优质资产。除教育机构本身追求上市外,不少上市公司也会在对外投资时,选择将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等纳入自己的业务体系中去,例如部分民办高校等。而就教育机构而言,随着教育机构的不断增多以及市场变化,各教育机构也在寻求新的方向,例如采用线上、线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扩展教育范围、业务向海外扩张等。

有专家指出,2018年是教育行业海外IPO大年,并且是率先登陆资本市场的民办学校,将以并购和轻资产的方式迅速扩张,未来2-3年是民办学校并购的高峰年。

民办教育上市,首先,融资渠道被打开。其次,更为重要的是,会对企业内部有一个飞速的提升,包括企业的财务、法务、运营机制、业务流程。这些规范化调整对于一个企业走上标准化管理的道路,是非常有益的。只有规范化的管理,才有可能将这些公司打造成可以同世界一流教育公司平等对话、平等竞争的有影响力的品牌。

也有专家指出,民办教育培训的发展模式使得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办学模式,转变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发展模式。目前政府财政主要是发展公办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市场经济和公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使得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新东方、学而思、学大这样的培训机构,而现实环境中民办教育最大的难题之一就是资金缺乏,如果能通过上市,令民间资金和国际资本为中国教育所用,对中国的民办培训将是一个正向的推动。

教育股受政策变动影响大

民办教育能否走入资本市场,在中国已经过多次长期讨论。在我国,民办教育培训产业仍是中国经济产业中较为特殊的产业,在海外上市后的教育培训企业,其大部分股民和投资者都将是外国人,他们可能对中国国情和教育行业的现状并不十分了解。

上市并不代表自此高枕无忧,相反,必须对股东负责的要求还会让不少公司自上市之日起便压力重重,甚至个别公司会出现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盲目扩张等不科学、不健康的做法。教育类公司的优势在于通过市场化运作,为消费者提供适应其需求的教育服务,但另一方面,追求利润的资本天性与充满不确定性的教育服务相结合的模式,也容易出现浮夸,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具备营利属性,因此民办学校不得成为上市公司资产。而民办教育集团通过VIE结构将不得营利的义务教育学校变相上市,不仅将学校的收入“洗白”成上市公司利润,还享受了大笔来自政府的补贴和优惠。因此,针对有关协议控制、关联交易的监管方向,很可能已经较为明确。对于已进入资本市场的教育机构来说,监管政策无疑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上市的教育类企业,都会在“风险因素”中表明政策风险的存在。

从《送审稿》中不难看出政策的方向。其中第五条规定明确指出,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依然限制外国资本进入,“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实际控制。但也有专家指出,用资金来源来判断学校、教育的性质,是有问题的。此次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的建议能否落实到法律层面,仍然取决于未来《送审稿》落地的最终表述,这也将决定多家赴美、赴港上市教育公司的未来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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