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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民办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享同等待遇
来源:     2019-10-8 10:00:00
 

原标题:省人社厅解读《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民办和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享同等待遇政策

加大对培训主体政策激励和支持力度、完善培训补贴政策……9月24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近日印发的《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实施方案》从培训数量、培训质量、培训层次等三个方面明确了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00万人的任务不变,2020年、2021年各培训100万人次以上。从2019年开始,力争实现每年参加培训学员(不含企业在岗职工)就业率不低于25%。到2021年底全省新增技能劳动者150万人,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45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培训重点为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在于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发动劳动者和培训主体大规模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实现政策突破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大对培训主体政策激励和支持力度。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财政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落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政策,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机构。

二是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

三是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县,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持续推进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技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切实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

四是落实取证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财政补贴性培训,要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参加补贴性培训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参加。企业或培训机构免费组织企业职工、培训学员考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从2019年7月1日取得证书开始算起),财政按照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150元、初级工每人300元、高级工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对应企业或培训机构补贴。

五是全面推动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使用。2019年底,所有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全部纳入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管理,培训数据全部录入系统,同时完善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六是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效”改革。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每年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企业、职业院校以及政府部门举办的具备培训职能的就业训练中心、培训中心承担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审核备案;具备资质的其他培训机构,采取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培训资格。

七是建立职业培训标准。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山西标准。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应根据国家及省职业标准,制定培训职业(工种)及相应技能等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可参照其相近职业标准开展培训。对于根据企业、行业用人需求和岗位规范开展培训的目录外培训项目,省人社厅正在与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办联合制定职业工种地方标准。(记者 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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