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在线留言
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民办教育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营利性民办学校或出局义务教育:研究者表震惊
来源:     2016-11-2 14:15:00
 

营利性民办学校或将被拦在义务教育门外。

  昨天,《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其中明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据多位业内人士透露,该条款通过可能性较大。也就是说,未来,新的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将不再被允许开办,已经开办的也将面临重新选择。

  支持者:“民营资本逐利性强”

  在“禁止设立营利性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新闻下面,可以看到“教育不是产业,不允许逐利者插手”,“民营资本利欲熏心”,“支持国家加大投入”等支持声音。

  教育学者熊丙奇也表示自己一直是这个观点的支持者,“逐利举办民办教育是中国民办教育最大的问题之一。”

  他介绍,此前提交审议的一审稿和二审稿,都因没有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选择营利性做出限制而遭到部分全国人大常委、地方教育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质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才做出暂不将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交付表决的建议。

  他认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如果优质小学、初中都集中在民办教育领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如果今后实行天价收费,会不会引起社会舆论的严重反弹?会不会把学生进民办小学、初中,演变为公开的以金钱择校?会不会因民办学校的资金优势,导致公办和民办的办学质量差异越来越大,各地择校热越演烈?”

  针对一些人担心禁止营利性民办学校后,义务教育资源会更紧缺,他认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要追究地方政府没有保障义务教育资源的责任。”

  反对者:“说民办教育收费高会造成教育不公是胡扯”

  “我感到震惊。”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对搜狐《聚焦人物》表示:“这个思路是错的,没必要的。减少民办教育资源,与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满足社会要求的教育宗旨背道而驰。”

  今年7月,吴华就曾发表文章探讨:“教育法修订后,民促法选择怎样的分类标准、方案,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出现都将成为一种社会现实,也必将触发政府相关部门形成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的实践规范。”

  去年12月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条中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之所以在这一条之后补充“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解释,是因为“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限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议法律对此予以体现;教育部还提出,根据党中央精神,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建议予以明确。”

  吴华担心,禁止会产生两个结果:一方面,人们的教育选择权受到损害。另一方面,民办供给减少,政府就要花更多的钱来补充,民办花1块钱,政府要花16块,“吃力不讨好,花了更多钱,却减少了选择。”

  而对于“民办学校收费高“、“贵族化”会造成教育不公的说法,吴华认为是“胡扯”。

  “李嘉诚如果愿意花100万上幼儿园需要普通人操心吗?政府应该更关心普通人的入学问题。”

  他表示,“公平”话题是在公共资源领域说的,民办教育没有侵占公共资源,总体是对教育环境的极大改善,只有正面的作用。

  “让有钱人花自己的钱去贵族并不是不公平。重点公办学校花所有人的钱给少数人享用才是不公平。”

  民办教育者:在担心中观望

  新政策若实施,民办教育者将受到直接影响。

  一位不愿意公开姓名的民办教育集团负责人有些愤慨:“有人说民办会造成不公,可是公办学校就一定公平吗?在不公平里,市场化可能是最公平的。”

  他所创办的教育集团涵盖幼儿园至高中、职校,他表示,究竟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还要观望。圈内人也都是一边担心,一边观望。

  民办教育圈相关人士向搜狐《聚焦人物》透露,新政在民办教育群里反响很大,大家主要担心:原所有者如果转为非营利性,能否保证控制权?以前是可以继承、转卖的。而尚未进入或希望进入民办教育领域的人,也更加谨慎了。“老人不踏实,新人进不来。”

  对大众的影响,目前的舆论主要担心:打工子弟学校和国际学校等特殊群体可能会受到影响,没有资格进入公立学校或者希望选择个性化教育的人群可能面临无学可上。

  业内人士分析,打工子弟学校原本都是非营利性学校,受到影响不大。海外建制的国际学校已经脱离了义务教育,也不受影响。

  夹在中间,民资举办、课程体系依然在义务教育系统内的私立中小学受影响最大。这部分学校与公办学校相比虽然比例很小,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影响到的人数依然很多。

  更有人担心:新规定会打击民办教育,对未来教育资源的多样化不是好事。

  而如果新政实施,民办教者们最关心的是接下来具体的管理细则,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能否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奖励。

  资料:民办教育管理主要发展历程

  2003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施行。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同时废止。

  2010年,我国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之后,我国启动了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修订的核心内容即围绕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版实施,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2015年8月,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于首次提请审议时即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

  2016年10月31日,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在上条规定之后加上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来源:聚焦人物

作者:张亚利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