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含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下同)诚信建设,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行业氛围,从今年10月1日起,《南通市民办学校诚信“红黑榜”发布办法》正式实施。据悉,民办学校诚信“红黑榜”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收集、认定、发布,并及时向市信用办报送民办学校诚信建设的有关信息。
市教育局指出,符合下列标准的民办学校,可列入“红榜”:1.诚信体系完备。认真执行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坚持育人为本,以诚为先,自觉信守承诺,培训办学注重社会效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诚信制度,积极开展诚信单位建设。2.办学行为规范。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校舍环境优美,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在招生收费、教育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行为规范,管理到位。3.社会高度认可。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管理失范、虚假失信等行为受到社会举报和职能部门的查处;办学业绩显著,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学校,则列入“黑榜”:1.发布虚假广告、违规招生的;2.教育教学或管理混乱,在日常检查中两次不合格且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3.被投诉举报且被查证属实,拒不改正的;4.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有权部门的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市教育局要求,每年5~6月,民办学校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统一评审,并及时报送市教育局;每年7~8月,市教育局对各地、各校报来的材料组织认定,并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后的认定结果报市信用办。
据悉,列入“黑榜”学校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可以申请修复失信信息,市教育局接到申请后组织认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信用办审核、修复,并在南通教育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