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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加强统筹谋划及时扩大试点效应
来源:青年人     2015-10-27 8:24:00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也是民办教育大省,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浙江积极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开展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不断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民办教育驶入发展快车道,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特色化教育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237.8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24.9%;专任教师12.8万人,占全省专任教师总数的22%。在广泛调研和前期试点基础上,2013年8月,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标志着浙江民办教育改革步入全面推广阶段。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民办教育改革工作,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并部署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增强试点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依托省民办教育协会举办了“民办教育改革峰会”和多场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省内专家学者,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教师,民办学校投资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做到广集民意、广纳众智。

  二、明确改革方向。一是重点推进分类管理改革。构建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促进民办学校的规范运行和民办教育的科学发展。二是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落实办学自主权。增强民办学校活力,全面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三是重点研究加大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努力为民办教育创造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增强民办学校竞争力。最终达到“基本建立有利于优质资源不断扩大,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办优办强、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民办教育新局面,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民办教育体系”的总目标。

  三、确立改革路径。第一阶段为试点期。在自愿报名基础上,选择宁波、温州等二市二县三所高校先行试点。试点地区和学校积极探索,在法人登记、招生收费、教师管理、财税政策、土地供给、财会制度、产权流转以及政府监管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起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政策新体系。其中尤以温州市改革力度最大,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第二阶段为推广期,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13年8月,省政府在温州召开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交流推进会,于会后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浙江民办教育改革进入全面推广阶段。2014年10月,省政府又组织开展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专项督查,对各设区市民办教育扶持政策和社会力量办学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进一步促进全省民办教育改革不断深化。

  四、强化规划引领。一是优化布局,留足空间。全省各地都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制订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时,统筹考虑区域内各类民办学校的布点情况,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为民办学校的良性发展留足空间。例如,温州市制定了《教育设施(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和《民办教育发展规划(2015-2020年)》,进一步规划了全市民办教育的总量、规模、层次、布局,保障民办教育发展空间。杭州市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市)在新一轮中小学校布局规划中,为民办教育发展预留空间,整体规划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二是规范登记,推进分类管理。全省各地基本都按照《意见》要求规范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管理,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其中对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申请注册登记。

  五、加强推介力度,加快重大项目落地。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积极开展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重点推介项目编报工作。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省级筛选汇总形成了32个重点推介项目,规划总投资51.3亿元,启动实施建设项目5个,完成投资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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