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攸县召开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会议,攸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建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文斌出席会议。
根据《湖南省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此次补助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1986年12月31日以前曾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的原民办教师;二是1999年12月31日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的原代课教师。以上两种民办类教师,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按每人每月60元、90元、120元三个标准执行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同时,对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足5年、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有关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尽快组织实施。
有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不再列入补助范围:1、已纳入了计划内离岗退养,2、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3、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4、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次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发,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