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近日出台政策,扶持和促进民办学校发展。根据政策,哈市将促进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
据悉,土地和房产政策方面,哈市将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民办学校用地指标。对自筹资金建设校舍的民办学校,采取出让或划拨的方式提供适当规模的建设用地,净地拆迁费用可由学校承担。
资金奖励和收费减免政策方面,哈市将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扶持民办学校发展。民办学校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以及校舍新建和加固改造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师资队伍建设政策方面,哈市将出台具体措施,保证民办学校教师在参加培训、评先评优、职称定级等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促进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对等交流的方式,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顶岗帮教,同时安排同等数量的民办教师到公办学校跟岗学习。对等交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办学周期,交流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