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的通知》,拉开了我市民办教育优质均衡新一轮发展的序幕。
通知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教育教学法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和制度,选用国家规定的教材,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聘用的教师必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且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和心理障碍,坚决杜绝聘用学历不达标的教师或其他不懂教育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聘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重视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必须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进行办学,不得伪造、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点和举办者,不得私自增设办学点扩大办学规模;招生广告、简章和宣传材料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内容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不得进行带有欺骗性、诱惑性的虚假宣传和误导;招生过程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及纪律要求,不得以金钱、物质奖励等手段买卖生源、不得相互压价争抢生源,搞有偿招生。同时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平安。
据悉,现我市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225所,在校生约72300人;其中辅导培训机构40所,在读生约15300人次。市教育局除了完善定期年检制度外,还将建立监督通报制度、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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