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日前正式下发《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为民办学校的办学框定“红线”。除禁止擅自“办分校”外,民办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6人。
作为公办教育的补充,近年来民办教育发展迅速。由于管理松散、规范不严,仍存在无资质招生、与公办学校“联姻”通过考试掐尖等违规招生行为。
根据新规定,我省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但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当地中小学招生统一管理,并在媒体上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依照设立审批时确定的办学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安排招生计划。
其中,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不得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幼儿园、小学、初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而未经批准,民办学校不能举办分校或校外教学点(班)。
针对民办学校普遍存在的“大班额”现象,省教育厅也明确给出了“瘦身”要求。“民办学校要依据国家规定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6人,初中每个班级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每个班级不超过56人。”
另外,按照规定,严禁民办学校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对违法违规收费、集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学校举办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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