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将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于是否包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这一问题,教育部有关方面负责人今天明确表示,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与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样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同样享受这一政策。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的标准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