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将按照事业单位性质,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并依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使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相关政策实施意见已发布。
根据规定,经县级以上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教育人才分支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办理“五险一金”:一是公办学校流动到民办学校的教师;二是民办学校聘用的毕业生,经当地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聘用,任教幼儿园、小学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教中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三是民办学校引进的教师,经当地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