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10多万元,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孩子出国留学,没想到孩子刚到国外,就被告知条件不符并被退回,10多万费用打了水漂。再过几天,这样的纠纷将有规可依。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合同文本增加了多种情况下的退费约定。
■案例
承诺办出国留学却遭退
10多万打水漂
据投诉的家长称,他的孩子高考成绩为207分,为了给孩子一个好的前程,决定送孩子去国外读大学。在对方承诺下,双方签订协议。一段时间后,中介表示手续已办妥,随后按对方要求缴纳费用并参加所有培训。
可没想到,孩子到了西班牙后,校方认为孩子高考成绩不够。按西班牙与中国相关部门规定,高考成绩必须超过216分。无奈之下,孩子只能返回国内。但前后花费的10多万费用,却难讨回了。有票据可查的就有9万多,再加上来往费用,孩子在北京和西班牙期间的生活费、通讯费等,有10多万。
■调查
收费不清、宣传误导
成留学中介最大问题
记者从消协了解到,随着出国留学人数的猛增,近年来有关留学消费争议的投诉逐渐增多,不仅影响学生正常学业,也给家庭带来了经济损失和烦恼。
调查中发现,因留学机构资质良莠不齐,出现服务费用不透明、乱收费等现象,没有合理的退费条款。有些留学中介机构把整个留学办理过程,分解成很多小步骤,按步骤收取,看起来不高的费用,但累计起来远远超过正常服务费标准。这仅仅是为了多赚取服务费,把留学手续变复杂,然后一个步骤一个步骤,让消费者走进他们设下的花钱陷阱中去。部分留学中介机构在宣传中,还存在夸大或夸小宣传、误导消费者问题。不顾留学生和留学生家庭利益。
■新规
增设多种退费情况,详细约定退费
针对留学中介退费的种种矛盾纠纷,即将实施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专列出一个“退费条款”部分,设定了几种情况下,退费该如何退的问题。
消费者收到符合约定的任何一院校录取通知书(包括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及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留学申请成功。在双方都未违约情况下,如留学中介机构未能协助消费者在约定时间前,获得任一所约定留学院校之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与合同约定的院校、专业不符,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中介可按一定比例扣除已支付服务费,余款应在约定期限内退还消费者。
在双方都未违约情况下,留学申请成功,但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签证申请被拒签,留学中介不退还任何费用。因非消费者原因造成签证申请被拒签,根据拒签原因,留学中介须将服务费中所含办理申请签证服务的费用全部或部分退还给消费者。
在双方未出现违约情况下,消费者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按合同实际履行阶段,分4种情况解决合同退费。分别为““学生未递交入学申请材料”、“学生递交入学申请材料,中介未向外方送交”、“中介已送交申请材料,但留学申请未成功”、“留学申请成功,但学生未提供办理签证申请服务”。每种情况由双方具体约定退还服务费的比例,同时合同终止。
如双方任一方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消费者可按上面4种情况约定退费,同时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留学中介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材料,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为消费者申请到留学录取通知书,或遭拒签,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将部分中介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消费者。同时,协助消费者索还支付给校方费用。如消费者要求继续履约,留学中介应负责申请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消费者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通讯员 赵宏祥 记者 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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