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称妻子是“一时冲动”
李林感到非常委屈。他在答辩状中一再申明,他和妻子的感情十分深厚,妻子想离婚只是“一时冲动”,是为了滞留英国,“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国外不是她想象中的那么美好”。他希望法官能改变妻子的错误想法,让他们一家人尽快团圆。
李林解释说,他决非重男轻女,相反,他十分疼爱女儿。王丹出国时,女儿还在幼儿园,为了照顾女儿,他连生意都很少打理。女儿读小学后,各项费用都相继增加,王丹在国外的生活也常需要他支持,他只好让女儿寄读在老师家里,自己出去做生意赚钱。尽管如此,他每个星期都抽出两天去陪女儿做功课,周末还把女儿接回家。
李林拿出自己的存折称,当初辞职后,他一直自己做生意,家庭开支及王丹多年来读书的费用,大部分都由他支付,仅为了王丹留学,他就花了17万多元。“难道不在国营企业上班就是游手好闲吗?”李林还说,王丹称两人分居3年也不是事实,2004年7月,王丹放假时还回家探望了他和女儿。
夫妻应互相珍惜,加强沟通
经过庭审调查,今年3月19日,西乡塘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院认为,李林和王丹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前有充分的了解,婚后共同生活了7年,并生育了一女儿,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因为王丹到国外留学深造,导致双方两地分居,从而发生了矛盾。从双方矛盾的成因及程度看,两人的感情尚未破裂,两人应该彼此珍惜,加强沟通与交流,共同搞好夫妻关系。对于王丹提出的离婚理由,因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法院最终没有采信。
法官说,从婚姻法的角度来看,两个人结为夫妻,并生儿育女,便对家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夫妻双方应该学会珍惜和感恩。果真感情破裂,一方在提出离婚时,必须有确实正当的理由和依据,否则法律是不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