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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26日起可申请?“公派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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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辰在线 2007-1-17 1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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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瑜琨 通讯员 梁炜)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拔,全国选派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7000名,湖北将从下月26日开始受理申请,相关信息也可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e21.edu.cn)查询。 今年选派条件未变化 今年将继续按照国家出国留学工作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方法进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拔。凡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留学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外语合格、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必备条件是:取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推荐;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本科毕业生须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毕业生须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博士毕业生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另据了解,对于未参加规定的WSK外语水平考试且有一定语言基础的重点骨干或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凡列为本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的可以申报,但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证明,其所在单位在推荐时应就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做出说明。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方式派出,留学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省级主管部门签订留学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据悉,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办公室为申请受理单位,相关高等院校申请受理时间:2007年2月26日-3月9日,其他单位有关厅(局)、科研院所、大型厂矿企业申请受理时间为 2007年3月10日—3月15日。 网上报名系统将继续使用 今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具体申报方式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查询(http://www.csc.edu.cn)。2007年报名费、评审费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500元/人,由教育厅代收后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每位申请人向教育厅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1份,照片应贴在原件上,体检表应附在原件后。 据了解,今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共7000人,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将留学范围确定为优先资助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录取各类留学人员7000人,研究生的选派规模由2005年的400人增加到1100人,留学院校大部分为哈佛、耶鲁、牛津、剑桥、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等世界一流高校。 从1996年至2006年9月底,国家留学基金委共派出国家公派各类留学人员26658人,到期应回国22984人,实际回国22331人,按期回归率达到9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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