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26日讯(记者 袁家照 赵静)高考过后,不少留学中介的业务多了起来。今天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时,必须向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三份文书。
这三份文书是: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的确认书;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发的《国外教育机构资质情况认定表》,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上公布的国外高校除外。
省教育厅强调,上述三份文书缺一不可。如有违规者,群众可举报。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设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监督电话:86161888-11301、11306;传真:86109553;E-mail:yubingwen@sdp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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