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陈卉)单位以合同约定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一经聘用,六年内不得跳槽,三年内不得考研,否则,劳动者要承担6000元/年的违约金”。最近,小黄求助“法律在线”: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小黄称,他前年毕业于外地一所高校计算机
系,目前签约武汉一家IT企业。
据小黄介绍,他当时到该企业应聘时,经理曾提出,他将是单位骨干和重点培养对象,因此6年内不准跳槽,3年内不准考研,否则,每提前一年跳槽或考研,要向单位支付6000元一年的违约金。相应的,在这6年里,单位会给他提供去上海、北京、日本学习的机会,以补偿他不跳槽、不考研的损失。
小黄考虑后接受了经理提出的条件,双方签约。
去年底,一老员工离职,向公司交纳了近2万元的违约金,这让小黄心里有点“打鼓”:“单位这么做,是否违法?”
【律师观点】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认为,按《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情况下,双方都应遵守。单位和小黄签订的是6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小黄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小黄认为6000元一年的赔偿过多,可就数额大小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话题延伸】
劳动合同包含保密条款,单位是否应支付额外报酬?
张国振律师认为,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一般来说,公司不必为此支付额外报酬。当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