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研究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所有申请转学的研究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第21号令和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此外,转学手续将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每学期期末集中报送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具体时间为:6月15日至30日,12月15日至30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