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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不应有“霸王条款”
来源:新民晚报     2006-4-22 9:10:00
 
    本报讯(记者钱滢瓅通讯员焦苇)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应有因毕业生未能办理落户手续而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霸王条款”。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事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规定有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一经发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予受理其办理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申请。

  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普通高校2006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为大学专科毕业,由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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